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电动车登记号牌的式样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二、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应当参照机动车悬挂号牌。电动车登记号牌工本费的收取,应当严格执行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