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实施相关禁止行为的,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