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住宅小区执法工作责任区制度,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下,加强执法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小区管理秩序。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执法监督制度。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