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七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鼓励中国共产党党员、具备专业知识的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