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青年入乡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千万工程”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指导,推动青年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等工作。其他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青年入乡发展促进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