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乡文化场馆、文化艺术创作空间、文化体验空间等建设,推进时代文艺精品创作,打造本地特色文化符号、形态和品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历史人文街区、夜间文娱形态,支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民俗文化活动、文旅节庆活动,鼓励举办户外运动、体育赛事、乡村休闲、演唱会、音乐节、潮玩节、动漫游戏展、电子竞技赛事、脱口秀等体验活动,打造新潮活力玩乐空间,丰富青年业余生活。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