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青年入乡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活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实施青年友好安居计划,推进人才公寓建设,优化配租、配售结合的住房保障模式,落实安居补贴政策。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城乡青年驿站、人才驿站等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公寓、村级组织盘活闲置房屋,公开相关房源信息,为来本市求职、就业、参加创新创业赛事以及项目考察、对接、洽谈等活动的青年提供短期免费住宿、过渡性住房。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