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应当设置观察期,进行动态跟踪、规律研究和风险评估。对观察期内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引导、妥善处置,合理运用非强制行政手段,依法慎重使用行政强制措施。

对创业过程中产生失信信息的青年信用主体,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并在其符合法定条件、提出修复申请后,及时作出信用修复决定。鼓励金融机构将其偿还意愿、偿还能力等作为风险评估的参考依据。

对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财政资金资助的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其原始记录证明已履行应尽义务,项目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结题、结项。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