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青年创新创业赛事、路演等活动,推动信息、资源、场地、供销、政策、融资、能力提升等深度对接,健全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推介、转化、导师帮带的联动支持机制,构建青年创业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属地人民政府,健全青年创业第一见面人服务机制,提供开业前后的政策咨询、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指导、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帮办代办、预约上门等机制,为青年创业的项目规划、场地选用、证照办理、设施建设以及水电燃气供应、劳动用工、活动举办、纠纷处理等提供指导、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在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政务办事平台及其移动端、青创空间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一次性办结。开发并贯通就业、创业、人才服务、能力提升、安居、教育、医疗、文化、生活等具体数智应用场景,推动政策精准匹配、直达快享、一网(卡)通办。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