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青年入乡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引进培育第十六条有效本市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和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之间的青年人才“双进双融双聘”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培育工程,组建现代化产学研联盟,共建创新创业基地、联合实验室、科创平台,支持青年开展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全链条创新创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单独报送、单独标准、单独评审机制,赋予创新型企业更大人才认定自主权。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