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动态更新科技创新供给、需求等清单。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或者参与重大科技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技术、设备和产品实现突破。支持青年利用智算中心、行业云平台、新型实验室体系等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

支持青年创办科技服务主体,开发科技服务产品,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