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