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八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需要和业主大会的授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账户。本市探索实行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制度。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办理备案手续后,由有关单位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业主委员会可以持代码证以业主大会名义办理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并将账户信息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大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管理的实施办法,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