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十六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