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