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据应用及其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数据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数据应用及其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