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依法运营、共享、开放其自有数据,扩大数据要素供给。

鼓励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发挥带动作用,提供公共性、基础性的数据产品和服务,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