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据应用促进条例/第二章 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登记机构负责按照统一的规则对数据的来源、描述、合规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登记凭证。经登记机构审查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源入账入表、数据企业认定、融资担保等活动的证明。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