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饰装修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并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

物业服务人对物业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及其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