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加强对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研究解决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督查与评估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其他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政府的交流合作。

余杭区人民政府负责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将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加强组织和保障,建立保护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良渚古城遗址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良渚古城遗址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