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电池为能源,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