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应当遵循乘客为本、安全营运、适度发展、公平有序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