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服务管理/第二节 巡游车第三十二条有效巡游车企业应当合理安排驾驶员交接班时间,避开早、晚客流高峰交接班。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