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装置。

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配套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设成本。

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