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制度,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行业代表、新闻工作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