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的协调衔接,避免重复监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