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行产业、教育、科技和城市融合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柳州模式,形成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