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和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对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以及其他税费优惠。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