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组织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