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