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市内河管理,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发挥城市内河排水、防洪防涝、休闲景观等综合效益,推进木兰溪流域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