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农村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网吧、小旅馆、群租房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针对农村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巡护。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