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管线单位负责所属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线安全运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