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将地下管线普查及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更新、运行和维护经费在本级预算安排中统筹保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