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宣传推介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旅游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旅游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宣传推介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旅游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旅游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