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和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免费进入由市、区管辖的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中心)、科技活动中心、公园、动物园、旅游风景区等公共场所,在上述公共场所举办营业性赛事或演出的除外。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进入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可以允许一名陪护人员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