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章 康复第十五条有效符合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申请居家康复、社区康复,对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康复服务所产生的康复费用,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贴。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