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方式定期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建立完善残疾人状况监测信息网络平台,加强残疾人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动态监测,按年度向社会公布残疾人口变动等主要信息和数据。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