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新兵作退回处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发现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认定责任并依法处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