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公示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姓名、年龄、学历、入伍地或者入伍院校、是否为优先征集对象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