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快递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可以采取基本工资加计件提成等方式,保障快递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

鼓励快递经营企业直接向一线快递从业人员支付投递费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