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快递经营企业分拣、运输、投递快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处理快件,防止快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