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证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