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高标准农田与农田防护林应当同步规划、设计、报批、验收;新建高标准农田应当同步配套防护林用水灌溉系统,已建项目区防护林灌溉系统缺失的,应当及时恢复或者增设节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