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自治县农田防护林的规划、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生态防护功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