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一条有效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由业主负责。专有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消除危险,相邻业主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