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培育增强业主自治意识,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区域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并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大会未能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大会履行职责,并按照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