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