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