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但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