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登记的车辆或者机具不得上道路行驶,法律、法规规定不需登记的除外。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